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哈尔滨石油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以下简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石油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第四条 学院的举办者为谢永利先生和谢永利先生为董事长的哈尔滨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学院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院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适应市场、服务社会,积极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构建现代教育平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本科教育,学制为四年。在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和留学生教育。
办学规模:根据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在校学生控制在11000人左右,其中全日制本科生9000人左右。
第八条 学科门类:以工学门类为主,在工学门类中重点发展石油、石化、机械、自动化等类专业;适度发展管理、经贸、文学和艺术等门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