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2]3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黑政函[2011]122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校代码为13306;同时撤销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的建制。哈尔滨广厦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广厦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5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哈尔滨商业大学与北京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哈尔滨商业大学与北京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作举办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请认真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