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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2013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2013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外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要求,现将《2012/2013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2/2013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的学校必须根据国别设立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各学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并实行新生电子注册。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2012/2013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 校

12/13学年招生计划数

1.     

首都医科大学

100

2.     

天津医科大学

200

3.     

河北医科大学

120

4.     

大连医科大学

200

5.     

中国医科大学

120

6.     

吉林大学

120

7.     

哈尔滨医科大学

100

8.     

复旦大学

30

9.     

同济大学

30

10.  

东南大学

120

11.  

南京医科大学

100

12.  

苏州大学

100

13.  

浙江大学

120

14.  

温州医学院

150

15.  

山东大学

80

16.  

青岛大学

60

17.  

郑州大学

200

18.  

武汉大学

120

19.  

华中科技大学

120

20.  

中南大学

120

21.  

中山大学

100

22.  

南方医科大学

180

23.  

广西医科大学

110

24.  

四川大学

120

25.  

重庆医科大学

120

26.  

西安交通大学

120

27.  

新疆医科大学

150

28.  

南通大学

60

29.  

福建医科大学

90

30.  

安徽医科大学

50

31.  

南昌大学

160

32.  

广州医学院

30

33.  

佳木斯大学

150

34.  

北华大学

100

35.  

宁夏医科大学

60

36.  

汕头大学

15

37.  

兰州大学

15

38.  

昆明医学院

80

39.  

泰山医学院

150

40.  

徐州医学院

80

41.  

宁波大学

60

42.  

潍坊医学院

60

43.  

大理学院

150

44.  

厦门大学

80

45.  

石河子大学

80

46.  

江苏大学

90

47.  

三峡大学

50

48.  

扬州大学

60

49.  

辽宁医学院

100

50.  

河北联合大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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