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龙门石窟擂鼓台建筑遗址保护展示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0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洛阳龙门石窟擂鼓台建筑遗址保护展示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1〕3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设计方案二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鉴于窟前地面遗迹的保存状况和可视性,可仅对柱础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遗迹进行局部玻璃覆盖展示,其余区域特别是参观路径可考虑采用木栈道或常规路面。
(二)应充分考虑玻璃罩内凝结水对遗址保护和展示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通风。
(三)对于唐、宋时期道路遗址,可考虑去除上方叠压的近代水泥台阶后进行原状展示,或在现有状态下采取适当方式对其位置和范围进行标识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