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南旺分水龙王庙禹王殿等建筑维修保护方案的批复
(办保函〔2012〕317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南旺分水龙王庙禹王殿等建筑维修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物[2011]2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恢复原有抱厦的历史依据不足,不宜进行。
(二)加强相关研究,进一步明确门窗和木构件做法的历史依据。
(三)应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尽可能使用原有构件,尽可能多地保留历史信息,维护禹王殿等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进一步明确屋面、木柱墩接、连檐瓦口、地面、散水的工程做法和椽望规格等内容。
(五)进一步核准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