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元佑宫建设控制地带凯辉商业文化广场建筑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1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元佑宫建设控制地带凯辉商业文化广场建筑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11】1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应按照我局办保函〔2011〕73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降低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拟建建筑高度,缩小建筑体量,优化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风格应与元佑宫历史建筑相协调,建筑色彩宜采用灰色调,不宜使用反射玻璃幕墙等材料。
三、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古工作,并注意对元佑宫历史建筑遗址的保护。
四、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历史环境不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