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宏村承志堂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3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宏村承志堂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2011〕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宏村承志堂修缮设计方案》及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勘察分析墙体裂缝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补充庭院排水系统勘察资料,并对其现状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修整措施的具体做法。
(三)补充说明屋面APP(无规聚丙烯)防水的应用范围、具体做法和技术要求。防水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过程须慎重,充分保证防水层与望板、屋面瓦件交接的稳固性,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补充后期环境及发掘现场保护工作的相关说明,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范围、规模和措施等内容。
(五)方案涉及的房屋拆除、道路整修、绿化整治、遗址清理等,不属于文物保护维修内容,应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