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沈阳故宫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4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沈阳故宫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1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沈阳故宫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
二、对所报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规划应以《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为依据,明确世界文化遗产沈阳故宫突出普遍价值评估、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遗产区和缓冲区划定等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要求。
(二)沈阳故宫位于城市中心区,规划应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沈阳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要求。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上述意见,做好沈阳故宫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