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资源调查资料编辑印制工作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9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长城资源调查资料出版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长城资源调查资料出版方案》。
二、请你局联合长城资源调查项目组,做好长城资源调查资料编辑印制工作。相关工作应全面反映长城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科学、准确、详细地展示我国各时代长城的分布范围、走向、历史沿革、时代和地域特征、保护管理状况等重要成果。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长城资源调查资料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