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海丰镇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0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黄骅海丰镇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2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丰镇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抓紧编制海丰镇遗址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在现状调研和科学评估以往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注意遗址格局的整体保护,并结合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统筹考虑遗址整体保护、公路铁路建设、村庄发展、农业生产、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