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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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4月2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10”,证券简称为“国债1110”,是2011年4月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75元。
二、本所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2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2年5月2日除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