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核与命名。中国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时间为2012-2016年。
二、有关要求
(一)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学会、科协和有关部门,了解国家科普政策,按照《认定办法》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应高度重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系统和本地区拟申报单位发挥科普功能,提升科普能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基地进行督导管理,每年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三、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联系人:侯春旭 牛丁丁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C座205房间(100863)
联系电话:010-68512735
传 真:010-88928228 68515219
电子邮箱:houchunxu@cast.org.cn
中国科协科普部基础处:
联 系 人:董 操 李伟元
联系电话:010-68578253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格式)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格式)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
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