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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3.凡在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地方各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
  第五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企业把“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兑现相关奖励;
  2.企业有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使“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具有广泛的参与度,企业科技工作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3.企业积极组织和动员科技工作者和员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氛围浓厚,“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4.企业专家工作站在引进创新要素、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培养创新团队等方面取得实效。
  第六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推荐条件:
  1.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关心企业发展,勇于技术创新,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活动;
  2.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
  第七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条件:
  1.热心组织“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一线创新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组织开展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具有特色,管理科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3.积极沟通协调企业有关部门,善于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成长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由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省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或省科协),负责本地“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九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每次评选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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