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全“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务院
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为做好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是面向企业开展的一项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表彰奖励工作旨在激励企业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奋发进取,刻苦攻关,勇攀科技高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一线技术创新人才,使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技竞争力。
第二条 表彰的荣誉称号分为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应向企业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女性倾斜。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推荐范围:
1.凡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各地建立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不分隶属关系,均可申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
2.凡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人员和技能人才,均可申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