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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全“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深入开展,营造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开展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并召开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总结表彰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根据《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全国“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3号),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示范作用的300个先进集体(含企业专家工作站50个)、200名科技标兵、200名优秀组织者。

  本届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的差额率均为2%;各地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材料。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地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情况,确定各地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推荐名额(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优秀组织者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不能同时推荐)。
  (二)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查推荐材料,组织全国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三)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包括初评和推荐工作情况的说明等内容);②推荐名单;③推荐表(附件2、3、4)。
  请按照《推荐表填写说明》(附件5)认真填写推荐表,上报的推荐表要求一式三份并签章齐全,同时报送推荐表的电子文本一套。
  (四)为做好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总结表彰大会筹备工作,请各地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工作总结(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下步打算等,字数在3000字以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认真填写《2011-2012年度“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6)。
  (五)2012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和《2011-2012年度“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科协)。
  (六)本通知有关内容可在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下载。

  联系单位: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科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1903房间

  邮政编码:100863

  联 系 人:赵 勇 袁秀东

  联系电话:010-68571894

  传真电话:010-68571893

  电子信箱:qykxgzc@cast.org.cn

  附件:1.2011-2012年度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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