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6号)
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
为保障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以下简称“特殊党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障“特殊党费”援建项目顺利进行,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和审计署工作安排,2009年以来,审计署统一组织对“特殊党费”及其援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目前国家规划的“特殊党费”援建任务已经顺利完成,现将3年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殊党费”资金收支情况。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全国4550多万名共产党员自愿交纳了“特殊党费”97.30亿元,积极支援灾后恢复重建。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1号)精神,中央组织部将97.30亿元“特殊党费”全部划拨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由民政部将全部“特殊党费”拨付到汶川地震灾区,其中四川省80.30亿元、甘肃省10亿元、陕西省5亿元、重庆市和云南省各1亿元,用于支持灾区城乡居民住房、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
截至2011年9月底,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已累计安排使用“特殊党费”资金89.02亿元。其中49.20亿元用于补助131.91万户农村房屋倒损户住房重建、1.81亿元用于补助4.13万户城镇房屋倒损户住房重建、23.36亿元用于援建84所中小学校项目、12.45亿元用于援建11 56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18亿元用于援建8905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1亿元用于183个乡镇卫生院项目、168万元用于向56名抗震救灾因公牺牲烈士家属发放慰问金。
由于部分援建项目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投资控制等原因,截至2011年9月底,四川省有6.28亿元“特殊党费”资金结余。经报中央组织部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审定,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援助四川省51个国定和省定重灾县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2011年11月30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四川省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目前这些续建项目正在抓紧实施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