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政府和部门采取完善征地审批手续、废止违规签订的征地协议等措施,已整改违规征收集体土地17.59万亩,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二是9个市县违规协议出让或违反招拍挂制度供地113宗、9210.49亩。其中:成都市、齐齐哈尔市和佳木斯市3个市2004年9月至2011年6月,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55宗,合计882.45亩;成都市、郑州市、芜湖市、佳木斯市、阳江市、天津市东丽区、芜湖县和桦川县8个市县2008年至2011年,通过事先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设置排他性条件等方式招拍挂出让经营性用地58宗,合计8328.04亩。此外,芜湖市、中牟县和上海市青浦区3个市县两年度向禁止占用耕地的“主题公园”、低密度住宅项目供应耕地996.69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政府和部门正在研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切实规范土地供应行为。
三是襄阳市、宜昌市、芜湖市和芜湖县4个市县2010年供应“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占住宅供地的比例未达到70%的政策要求;沈阳市、佳木斯市、芜湖市、日照市、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和郫县7个市县两年度应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为17.52万名,实际参保10.61万名,参保率为60.56%;襄阳市、宜昌市、中牟县3个市县截至2011年7月底未及时支付征地补偿款1.96亿元;郑州市未经被征地的村集体同意,将应支付的征地补偿款2.74亿元用于村民安置小区建设,将320万元用于弥补拆迁工作经费。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政府和部门完善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等制度,其中北京市房山区出台了《房山区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京国土房发〔2011〕395号);郑州市已收回违规使用的和支付拖欠的征地补偿款17851.89万元。
四是佳木斯市、北京市房山区和阳东县3个市县涉及226个土地整治项目、1.83万亩耕地质量不达标或撂荒。其中:3个土地整治项目补充的979.05亩耕地大部分仍为荒草地或未平整的沟渠,难以达到耕作要求;223个土地整治项目补充的1.74万亩耕地,因种植条件差、种粮效益低而被农民弃耕,形成撂荒。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政府和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了土地整治相关工作。针对耕地撂荒问题,阳东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11〕33号),并将开发验收后的耕地移交农林部门进行种植管理;有的市县已责成有关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将撂荒地块全部列入2012年耕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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