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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7号——24个市县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7号)


24个市县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

  为促进落实国家有关土地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审计署2011年对24个市(区)县(以下简称24个市县)2009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两年度)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有的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24个市县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征收、出让、管理和土地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推进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土地资源及土地资金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24个市县在土地征收和出让、土地整治、土地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使用绩效评估和考核,加大了清理闲置用地等工作力度,促进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
  二是进一步优化供地结构,保障了民生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24个市县通过统筹调配用地计划,优先落实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2010年,24个市县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的土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32.46%、16.18%和6.86%,比2009年分别提高了0.6个百分点、6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土地资金管理,推动了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24个市县加大了土地资金的征收力度,两年度实际征收土地出让收入2699.64亿元、土地整治相关资金218.93亿元,有533.62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有201.24亿元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用于耕地保护,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24个市县在土地出让、征用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个别问题还比较严重。审计指出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审计指出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也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措施。具体情况是:
  一是14个市县有22.35万亩土地征用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其中:沈阳市、宜昌市、襄阳市、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及桦川县和天津市东丽区7个市县规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征收集体土地20.41万亩;襄阳市、宜昌市、齐齐哈尔市、郑州市、佳木斯市、沈阳市、中牟县、芜湖县、阳东县和郫县10个市县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1.66万亩;沈阳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和辽阳县4个市县的51家企业“以租代征”占用集体土地2809.8亩,用于工业、房地产等非农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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