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8号)
2011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2011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检查支持新疆发展政策落实和规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1年,中央财政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援疆中央企业以及19个对口支援省市共安排支持新疆发展项目3212个,年度投资计划1321.49亿元;截至2011年9月底,已开工项目2428个、开工率75.59%,累计完成投资624.36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47.24%。其中:中央财政安排项目1533个,已开工894个、开工率58.31%,累计完成投资129.3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0.94%;5家援疆中央企业共安排项目227个,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97.26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5.14%;19个对口支援省市安排项目1452个,已开工1307个、开工率90.01%,累计完成投资197.7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37.42%。
此次跟踪审计,审计署及19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共投入540余人,重点检查了总投资为3159亿元的762个项目。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新疆发展各项政策,取得较好成效。
(一)及时编制相关规划,保障援疆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中央有关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编制了“十二五”期间本地区发展规划,5家援疆中央企业以及19个对口支援省市编制了有关援疆规划,其中均明确了重点项目、投资总额、实现目标和具体措施等,对于更好地指导和落实下一步援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成立专门机构,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成立了自治区(兵团)、地州(师)及县市(团场)3级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对口援疆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5家援疆中央企业成立了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与新疆自治区签订能源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19个对口支援省市成立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及前方指挥部和后方协调机构,建立了与新疆相应部门结对的援疆工作机制,并抽调专人赴新疆工作,组织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教育、卫生等当地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