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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确定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确定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科协办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关于申报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科协办发[2012]8号)要求,结合各省(区、市)科协申报材料及历年代表服务工作情况,经过评审组认真评选,确定北京市科协等10个省(区、市)科协为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名单见附件)。

  请各创新试点单位按照《中国科协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项目申报书》中制定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取得实效。鼓励各单位在工作中进一步积极采取创新举措。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期间,中国科协将进行督促检查,对创新试点工作开展良好,能充分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单位予以表扬,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各省(区、市)科协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在代表服务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中国科协八大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研究做好本省(区、市)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的服务工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规定,积极推动本省(区、市)科协代表任期制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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