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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城乡基层群众科学素质,促进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示范社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是广大基层社区、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基层群众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省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省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附件2
  2012年度“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各省(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农村专业

技术协会

农村科普

示范基地

农村科普

带头人

少数民族

科普工作队

北 京

3

2

10

0

天 津

1

3

1

0

河 北

53

15

14

0

山 西

73

18

14

0

内蒙古

35

18

17

1

辽 宁

22

14

16

1

吉 林

13

4

19

1

黑龙江

16

6

12

0

上 海

1

1

2

0

江 苏

17

11

15

0

浙 江

12

5

8

0

安 徽

29

13

21

0

福 建

52

12

18

0

江 西

26

17

14

0

山 东

95

26

33

0

河 南

81

26

31

0

湖 北

68

18

16

1

湖 南

39

22

19

1

广 东

14

8

19

0

广 西

64

31

14

1

海 南

5

3

4

0

重 庆

23

13

13

1

四 川

110

47

22

1

贵 州

42

22

21

1

云 南

103

25

29

1

西 藏

9

9

15

1

陕 西

87

24

21

1

甘 肃

44

18

14

1

青 海

14

5

4

1

宁 夏

13

6

5

1

新 疆

32

18

16

1

新疆兵团

4

3

10

0

合 计

1200

463

48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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