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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推荐范围: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已被命名为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的社区。
  推荐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宣传内容更换频度适当,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社区、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和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由建有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省(区、市)各推荐1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社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和广大农民、社区居民公开发布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社区和乡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6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称号,受到表彰的农村科普带头人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 称号,受到表彰的社区授予“全国科普示范社区”称号,并均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对象开展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其在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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