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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由其所属组织申请直接派出的,须为持有台湾地区身份证明以及台胞证的台湾同胞;
  (二)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由其所属组织聘请大陆居民担任的,应根据大陆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聘用手续;
  (三)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不得在依据或参照大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中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经理等职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依照大陆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
  2.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3.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申报表
  4.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附件1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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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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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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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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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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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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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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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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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美元)           │       │   实收资本(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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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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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大陆设立代表          │                                  │
│机构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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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驻代表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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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
├──────────────────┼──────────────────────────────────┤
│地址及邮编             │                                  │
├──────────────────┼──────────────┬──────┬────────────┤
│联系及电话             │              │传真    │            │
├──────────────────┼──────────────┴──────┴────────────┤
│申请设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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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驻在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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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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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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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方雇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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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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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商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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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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