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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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青岛市政府债券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和青海省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4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2年4月23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09青岛债”,交易代码“130010”,为3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1.82%,2012年4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国债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4月18日,于2012年4月19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010”,简称为“09青岛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