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2011格式文本)》的通知

  (五)本公司(行)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公司(行)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行)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可选项)、定额定投(可选项)、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行)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可选项)。
  (五)基金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可选项)。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可选项)。
  (七)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以上服务内容涉及收费的,各基金销售机构要明示收费方式)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略。由各基金销售机构自行确定)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   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以上根据网点所在地点临时填写)。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址:www.sac.net.cn,电子邮箱 huizhang@sac.net.cn,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邮编:100140。传真:010-66575896,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www.sipf.com(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