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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三、股份报价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未经审计的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经审计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仅以现金分红方式的除外);

  2、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

  3、协会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股份报价公司如出现本次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包括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披露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在督促股份报价公司编制半年度报告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股份报价公司列表披露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同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股本、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等。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为基础列示上述数据和指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的数据填列;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予以确定和计算。

  (二)股份报价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及限售和解除限售股份情况按下表披露:

股份

性质

期初

数量

本期

增加

本期

减少

期末

数量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其中:高管

    

  其他个人

    

   法人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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