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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及全国环保“两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国环保系统,特别是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各地区培训需求,部人事司将举办4期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其中基础班2期,提高班1期,研讨班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班次计划(附件一)和名额分配表(附件二),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培训。

  二、培训班委托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承办,不收取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部分自理。

  三、请于2012年4月24日前将报名表(附件三)报至宣教中心培训室。学员名单汇总确定后,将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

  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董文萱

  电话:(010)66556804,66556192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洪少贤、惠婕、刘旻

  电话:(010)84630875,84630870,84634268

  传真:(010)84653813

  电子邮箱:juzhangban@126.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培训计划

班次类型

培训对象

名额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主要培训内容

第一期

(研讨班)

从事环保工作10年以上或任现职5年以上的地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

65

2012.5.15-5.28

(14天)

呼和浩特

40%专题调研

40%课堂教学

20%交流研讨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环境保护部2012年重点工作解读,生态文明建设,领导能力,环境应急与媒体管理等。围绕2012年环保重点工作确定若干调研专题。

第二期

(基础班)

任现职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

100

2012.6.6 -6.21

(16天)

北戴河

80%课堂教学

10%实地考察

10%交流研讨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环境保护部2012年重点工作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各业务司局工作介绍,领导能力,应急管理等。

第三期

(基础班)

任现职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

110

2012.7.2-7.17

(16天)

北戴河

80%课堂教学

10%实地考察

10%交流研讨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环境保护部2012年重点工作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各业务司局工作介绍,领导能力,应急管理等。

第四期

(提高班)

任现职2-5年,或从事环保工作5-10年的地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

95

2012.9.5-9.19

(15天)

大 连

60%课堂教学

20%实地考察

20%交流研讨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环境保护部2012年重点工作解读,生态文明建设,领导能力,环境应急及媒体管理等。围绕地方环保工作热点难点确定若干研讨主题。



  附件二: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全年合计

1

北 京

3

5

9

5

22

2

天 津

3

4

3

5

15

3

河 北

3

1

1

3

8

4

山 西

2

2

2

3

9

5

内蒙古

3

2

1

5

11

6

辽 宁

1

2

2

1

6

7

吉 林

1

2

2

1

6

8

黑龙江

3

5

5

2

15

9

上 海

2

3

3

2

10

10

江 苏

2

3

2

3

10

11

浙 江

1

4

5

2

12

12

安 徽

0

3

4

3

10

13

福 建

3

2

3

2

10

14

江 西

1

2

2

2

7

15

山 东

1

2

3

2

8

16

河 南

4

4

8

5

21

17

湖 北

1

4

4

2

11

18

湖 南

3

3

3

4

13

19

广 东

3

7

5

4

19

20

广 西

3

3

3

4

13

21

海 南

1

1

1

2

5

22

重 庆

2

2

2

2

8

23

四 川

4

6

6

5

21

24

贵 州

1

2

2

3

8

25

云 南

2

5

2

4

13

26

西 藏

0

0

3

1

4

27

陕 西

1

3

3

3

10

28

甘 肃

2

3

3

3

11

29

青 海

2

4

4

3

13

30

宁 夏

1

2

2

1

6

31

新 疆

5

8

10

5

28

32

新疆兵团

2

1

1

3

7

合 计

66

100

109

95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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