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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2]047号)


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

  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指导,协会组织专家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的基础上,编制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征求意见稿)》。经先后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并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现予发布。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2年 月)

  目录

  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
  必修内容
  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
  一、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自律规则
  必修内容之二:执业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要求
  二、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部分 选修内容
  一、新产品
  二、新业务
  三、理论与技术前沿
  四、其他

使用说明



  《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2012)》)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行业培训需求,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的。《大纲(2012)》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两大部分。其中,必修内容包含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两部分,选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等部分。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 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学习必修部分内容不少于10 学时,学习选修部分内容不少于5学时。
  各会员单位、地方证券业协会在组织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时,应重点参考《大纲(2012)》第二部分选修内容的要求,做好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设计和培训组织工作。会员单位、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内容未列入《大纲》、但符合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后,可录入协会培训信息系统,用于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年检。

第一部分 必修内容



  【学习目的与要求】
  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必修部分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执业行为规范两个部分,以与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背景、条文解读及案例分析为主。其学习目的主要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结合从业岗位的需要,了解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背景、掌握立法的实质精神和具体的法规规定,并能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及证券市场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面授培训和发布远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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