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校企对接宣传。组织部分技工院校与当地知名企业进行校企对接专项活动宣传,开展现场签约,推进深层校企合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请当地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持。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针对今年生源变化特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地开展,又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提纲和具体工作方案。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地要参考本通知所附宣传口号,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宣传国家和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程度。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读技校、学技能。
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并于5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一、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二、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经济发展。
四、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
五、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
六、我学技术我成长,我有技能我骄傲。
七、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八、提高素质能强国,学好技术好就业。
九、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技工院校。
十、尊重劳动,崇尚技能。
十一、一本资格证书,一项职业能力,一个就业机会。
十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就业凭证。
十三、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国。
十四、大力促进技工教育发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