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推广中心协调管理全国示范基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全国示范基地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受理和承办示范基地的申报、审批工作;
  (三)组织推荐先进实用水利科技成果在示范基地试验、中试、转化、示范、推广应用;
  (四)对示范基地的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监督、指导本地区或流域的示范基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示范基地的政策和法规;
  (二)受理示范基地承办单位的申请,负责审核、推荐等工作;
  (三)监督、指导示范基地开展科技成果的试验、中试、转化、示范与推广活动;
  (四)审查进入示范基地集中配套推广实施的科技成果,并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是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机构,对示范基地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负责示范基地建设的整体决策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示范基地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
  (四)组织技术和人才引进;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当地或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机构、推广中心报告示范基地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促使水利科技成果迅速、有序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十五条 示范基地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第十六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民办科研机构等技术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参与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第十七条 推广中心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基地称号、证书、标牌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推广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定期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