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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
(卫办妇社函〔201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2011年8月-10月,我部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对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第二次暗访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暗访基本情况

  (一)暗访范围。本次暗访范围主要包括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每个城市一个下辖县(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际暗访3340个单位。与2010年相比,暗访范围覆盖所有地级市,并扩展到部分县(市、区),暗访机构增加1447个。

  (二)暗访时间。本次暗访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至10月15日。

  (三)暗访内容和形式。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卫办妇社发〔2009〕223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评分表》)中有关指标确定暗访内容,主要包括无烟环境布置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本次暗访采取隐秘拍摄、暗访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所有数据均有暗访视频录像支持。

  二、主要结果

  根据《决定》和《评分表》要求,暗访结果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和排名,所有评分均转换为百分制。

  (一)总体评分情况。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综合评分为70.6分,比2010年的63.4分高7.2分。按照机构类别划分,分值排名依次是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得分分别是75.7分、70.1分和68.6分。按照城市行政区划级别划分,分值排名依次是省级(含省会城市)、地(市、州)级和县(市、区)级,得分分别是80.3分、73.5分和64.7分。按照行政区划级别和机构类别划分,省级(含省会城市)公共卫生机构得分最高,为85.5分,县级医疗机构得分最低,为62.5分(表1)。
  表1 全国不同行政区划、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暗访评分表

暗访单位类别

综合评分

省级(含省会城市)

地(市、州)级

县(市、区)级

综合评分

70.6

80.3

73.5

64.7

卫生行政部门

70.1

81.4

73.4

64.4

公共卫生机构

75.7

85.5

79.7

69.4

医疗机构

68.6

76.4

71.5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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