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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认真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要加强领导,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今年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活动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的重点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划。一是开展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宣传培训,重点围绕《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组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培训教育、知识竞赛、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公益广告、宣传材料、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普及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防护科普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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