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
职业病防治法、
食品安全法、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献血法、
母婴保健法等法律以及涉及卫生监督的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专业知识。
1.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包括医疗执法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监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等三大类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
2.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专业知识。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卫生监督执法技能。
1.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能。包括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执法程序运用、法律适用裁量、执法文书制作等技能以及卫生监督人员规范着装、风纪风貌以及行为规范等。
2.现场快速检测技能。包括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传染病防治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放射防护快速检测等技能。
(四)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操作技能。包括实验室食品检验检测、饮用水检验检测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技能。
四、参赛人员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5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请主管厅(局)领导担任领队,卫生(法制)监督处处长任联络员。参赛队员要求如下:
(一)卫生监督人员3名。省、地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各1名。其中,医疗执法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三大类专业方向各1人。人员基本要求: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卫生监督工作5年以上(2007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执法实践技能。
(二)技术支撑人员2名。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1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人员1名。人员基本要求: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2007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