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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科文卫体工会、医务(卫生)工会、卫生厅(局)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现制定《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卫生监督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展现卫生监督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严格执法、科学监管的精神风貌,树立卫生监督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卫生监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由卫生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举办。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卫生部监督局)具体承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协办。成立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监督局,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筹备工作。办公室下设六个组:综合组、卫生监督执法知识组、卫生监督模拟执法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组、新闻宣传与文化建设组。此外,成立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三、竞赛内容
  (一)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刑法部分条款以及与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的部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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