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绿色建筑的制度措施不落实,进展相对缓慢。一是缺乏对绿色建筑投入产出的科学评价以及社会环境效益的正确认识,只注意了绿色建筑成本增加的一方面(一般增加成本5-10%),忽视了绿色建筑产生的社会环境效益,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二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还不健全,缺乏针对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及经济条件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发展缺乏标准规范的约束和引导。三是绿色建筑配套政策不落实,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缺乏政策引导机制。四是绿色建筑发展能力建设不足,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及技术集成水平低,学科交叉与融合有待深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控制增量,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快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着力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新颁布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节能水平的强制性标准。三是贯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启动节能建筑认定工作。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二)改善存量,提升既有建筑用能效率。一是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力度。各地要尽快分解改造任务指标,落实改造项目,抓紧实施,力争2012年完成改造面积1.9亿平方米以上。要对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北方采暖地区的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二是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及财政资金奖励办法。选择有工作基础、地方积极性较高的省市,进行改造试点。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力度,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启动和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继续推动“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三)调整结构,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一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各类示范深入实施。加快单体建筑与太阳能一体设计施工或改造项目。二是鼓励和指导资源条件具备的省(区、市)对符合当地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进行强制性推广,争取到2015年,太阳能资源三类以上地区。全部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三是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