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档案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档办〔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做好2012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标准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1.提高档案基础管理能力的实用标准项目;
2.档案现代化管理方面亟需的实用标准项目;
3.采用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标准或者其他国家先进的档案标准项目;
4.2007年前颁布的确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二、项目申报和要求
1.需要修订的标准项目,原标准起草单位认为需要修订的,请将意见直接申报;其他单位也可提出修改建议或者直接申报修订该项目。
2.起草单位应当填写一式两份《档案工作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标准草稿、电子文本一并申报。
3.申报的项目须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审议同意后方准予立项,将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并将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批准立项的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填报《国家档案局标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4.批准立项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两年内完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已批准立项的标准项目且未作出情况说明的单位,自项目应完成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立项。
5.申报日期截至2012年5月7日。
6.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182722
电子邮箱:fabiaochu@sohu.com
附件:档案工作标准项目申报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档案工作标准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中文
| | 级 次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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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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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情况
采用国际
| 采 用 标 准 代 号 及 名 称
| 采用程度
| □IDT
□MOD
□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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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
起草单位
| 名 称
| 以前承担主要标准项目
| 承担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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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制定 □修订
| 计划起始年
| 年
| 完成年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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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及必要性
*标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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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内容
*范围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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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国内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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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情况
| 总预算
| 万元
| 来 源
| □自筹 □部分补助
| 申请补助金额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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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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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档案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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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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