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财办企[2012]36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1]345号)等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定于2012年4月25日至28日对2011年度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部门所属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为促进财政企业信息工作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今年起,财政部将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审核工作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企[2011]345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按照A4规格打印)。
(一)中央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1.2011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
2.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
3.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4.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1、2、3务必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
1.2011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2.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
3.集团母公司财会年企01-04表;
4.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5.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2011年仍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填报);
6.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7.中介机构审计后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8.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1、2、3、4、5务必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加盖本单位印章。材料6、7单独报送纸质材料,不必装订入册。
(三)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调查汇总数据以及基础分户数据,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单独装订成册,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