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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b、试剂超过使用期限;
  c、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
  8.5.3 操作单元
  仪器启动后,能够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液。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仪器启动后电机不转动;
  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脱落现象,连接管路有渗液、滴漏现象;
  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路和试剂管路内无液体流动现象;
  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警信号。
  8.5.4 测量单元
  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比色池表面无遮挡光路的污物。采用电极法测定的,电极表面无污物,且能够自动清洗电极。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比色池表面有遮挡光路的污物;
  b、电极表面玷污。
  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8.6.1 水样采集单元
  取样管路位置应正确,管路应畅通;进水阀、排水阀等均正常打开。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启动仪器后取样泵无水样进入管路;
  b、取样管路存在旁通;
  c、取样管路损坏,或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
  8.6.2 试剂单元
  仪器各试剂瓶内试剂量能保证运行一周以上,且在登记备案的使用有效期内。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插入试剂液位下;
  b、试剂超过使用期限;
  c、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
  8.6.3 消解单元
  有消解单元的,能够实现试剂的快速加热,并保持恒温消解。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加热消解温度及消解时间超过登记备案的范围;
  b、消解瓶在非工作状态(未进行消解反应时),瓶内有结晶、沉淀;
  c、消解瓶下部有漏液现象。
  8.6.4 操作单元
  仪器启动后,能够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液。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仪器启动后电机不转动;
  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脱落现象,连接管路有渗液、滴漏现象;
  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路和试剂管路内无液体流动现象;
  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警信号。
  8.6.5 测量单元
  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比色池表面无遮挡光路的污物。采用电极法测定的,电极表面无污物。且能够自动清洗电极或比色系统。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比色池表面有遮挡光路的污物;
  b、电极表面玷污。
  8.7 流量计
  检查流量计是否符合HJ/T 15或HJ/T 367的相关规定。
  8.7.1 参数设置
  (1)堰槽种类、堰槽规格、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情况应与验收、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一致。(适用于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堰槽种类、堰槽规格、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与验收、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不一致。
  (2)管道管径、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应与验收、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一致。(适用于超声波及电磁管道流量计)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管径、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与验收、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不一致。
  8.7.2 测量单元
  (1)液位测量应准确。被测量介质表面无泡沫、杂物(适用于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探头应安装在相应堰槽规定的点位。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测量液位后按照登记备案的参数折算为流量,该流量与仪器显示流量的差值超过仪器说明书流量精度的要求。
  (2)非金属管道安装的变送器接地正常。(适用于电磁管道流量计)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变送器接地开路腐蚀、开裂或断裂。
  (3)流量计周边应无电磁干扰。(适用于电磁管道流量计)
  8.8 校准和校验检查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频次应当按照HJ/T 355的相关要求,每48小时自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零点、量程校准和比对的频次不符合HJ/T 355的相关要求;
  b、现场采用零点校准液和量程校准液试验,零点和量程漂移不符合HJ/T 355的相关要求;
  c、现场采用质控样试验,质控样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大于10%。

9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检查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符合HJ/T 75、HJ/T 76和HJ/T 373的有关规定。
  9.1 采样单元
  9.1.1 加热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无玷污和堵塞现象,其过滤器加热温度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通常为120℃以上)。(针对直接抽取法)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玷污和堵塞,其过滤器加热温度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9.1.2 采样伴热管的长度不宜过长(通常在76m以内),且其走向向下倾斜度大于5°,管路无低凹或凸起,伴热管温度通常大于120℃。(针对直接抽取法)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目测加热导管存在平直的管段或明显U型管段;
  b、管线存在纽结、缠绕或断裂的现象;
  c、伴热管温度过低。
  9.1.3 反吹系统正常工作,反吹气压缩机正常工作。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反吹周期、反吹时间、空压机表头压力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9.1.4 稀释单元应工作正常。(针对稀释抽取法)
  稀释比恒定,其数值与登记备案一致。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稀释气流量及样品气流量不稳定,或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b、稀释气过滤、除水装置或耗材故障、失效、纯度不够,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达不到净化要求。
  9.1.5 气水分离器工作正常
  冷凝器出口器温度应低于露点或与登记备案一致,滤芯应保持干燥状态,不变色。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气水分离器冷凝器温度高于5℃或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b、长时间无水排出;
  c、干燥器滤芯变色。
  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
  9.2.1 颗粒物过滤器干净。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颗粒物过滤器肮脏、积灰影响正常采样。
  9.2.2 红外法及化学发光法的NO2转换器工作正常,其温度与登记备案一致。
  9.2.3 仪器内部管路连接紧固,管壁无积灰及冷凝水。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仪器内部管路连接松动,管壁存在积灰及冷凝水。
  9.3 分析单元(颗粒物)
  9.3.1 观察吹扫系统电机,能正常工作。
  9.3.2 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清洁,仪器光路准直。
  9.3.3 观察吹扫系统的管道,连接正常。
  9.3.4 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应清洁。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吹扫系统电机出现异常噪声、震动;
  b、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表面积尘,仪器光路偏离;
  c、吹扫系统的管道有裂缝,连接松动;
  d、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积灰。
  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
  9.4.1 皮托管应无变形,并与气流方向垂直,紧固法兰无松动。
  9.4.2 热敏温度计安装位置有效,固定无松动,其表面应无积灰。
  9.4.3 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K 值、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应与登记备案一致。
  9.4.4 废气排放量、气态污染物浓度等换算符合HJ/T 397的有关要求。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皮托管变形、堵塞,与烟道气流方向偏离,不垂直;
  b、热敏温度计安装位置无效,固定松动,其表面有腐蚀情况,有积灰;
  c、空气过量系数、皮托管系数K 值、烟道截面积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d、烟气参数转换为标准要求的数据未按HJ/T 397进行计算;
  e、废气排放量、气态污染物浓度等换算不符合HJ/T 397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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