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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开展文物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开展文物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优秀中华慈善文化,推进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正在积极筹建,计划于2014年5月建成开馆。建设“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文化事业,是加强慈善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文物藏品是博物馆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计划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6月,完成开馆必需文物、资料的征集工作。现就支持“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做好文物、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的筹建要求,主要征集记载古代、近现代以及当代的中华(含港、澳、台地区)以及海外华人的慈善历史、慈善活动的文字、图表、照片、影视、实物等文物、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一)记录、传播中华慈善思想的古籍、文献、报刊等;
  (二)反映中外慈善思想交流、提供慈善援助的书籍、照片、影视资料和实物;
  (三)古代官府褒奖善人善事的牌坊、勋章、奖章、证书、牌匾等以及各种劝善书、功过歌(较多形成于宋、元时期);
  (四)历代较有影响的慈善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新闻报道、旧址照片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文字、照片、票据、纪念物和影视资料等;
  (五)记录历代重要慈善事件、重大慈善活动(捐赠活动)的文献、照片、收据、统计图表、影视资料以及相关的文艺作品、实物等;
  (六)记录各个时期著名慈善人物(理论家、活动家、工作者)生平和活动的照片、手迹、著述、遗物、对联、牌匾和传记等;
  (七)现、当代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奖章、证书,有关新闻报道、照片和影视资料等;
  (八)其他可供展览的慈善文物、资料。
  二、征集方式
  文物、资料征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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