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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残联厅〔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民发〔2012〕39号)精神,为巩固和规范残联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结合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2012年-2015年继续在全国各级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残联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专门协会组织。

  (一)建立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要全部建立健全专门协会组织。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残联要全部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市和县级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规范专门协会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经费保障。

  (二)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将协会工作逐步做实,探索县级专门协会依托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的途径,总结推广协会工作典型经验。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乐观进取,自强自立。

  (三)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多方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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