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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释放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控制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释放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55号)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前检查控制点的请示》(桂防核〔2012〕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对你公司现场建造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2年3月28-30日对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进行了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前的控制点核安全检查。结果表明,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已具备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在完成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应急演练、空钩模拟实验和穹顶试吊等活动,落实一号机组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前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提出的要求,并经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进行核岛安全壳穹顶吊装活动,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如在吊装过程中发生影响一号机组质量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吊装活动,并及时向我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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