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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垦[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深化农垦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提高各级农垦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定于2012年5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三农”政策、分离社会职能改革、社区建设、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自然灾害救助、基层组织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解答垦区深化改革、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参加人员。省、市、县级农垦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同志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农场领导(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5月21-25日,20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回龙观霍营)。

  五、其他事项。请将培训班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于2012年5月10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91),同时传真给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传真:010-81708647)。

  此次培训班会务工作委托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联系人:张洪军,联系电话:010-81702448、13910590945。培训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的同志自行前往(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3)。

  附件:1.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3.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位置及交通路线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垦区

名额

垦区

名额

北京

2

重庆

2

天津

2

四川

4

河北

4

贵州

3

山西

3

云南

4

内蒙古

4

陕西

3

辽宁

4

甘肃

2

吉林

3

青海

2

黑龙江

13

宁夏

4

上海

2

新疆农业

3

江苏

4

新疆畜牧

5

浙江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

安徽

4

广州

1

福建

3

南京

1

江西

4

内蒙古海拉尔

2

山东

2

内蒙古大兴安岭

2

河南

3

合计

130

湖北

4

  

湖南

4

  

广东

9

  

广西

4

  

海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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