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样式(见附件一)中注明的位置编号,按照下列说明逐项填写或盖章:
1. 填写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 填写学位获得者的性别。
3.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出生日期(需同本人身份证记载一致)。
4. 依次填写学位授予单位的全称和学科、专业名称(只设一级学科的填一级学科名称;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填一级学科名称,是否同时填写学科、专业名称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此项填写内容应均匀分布于空格中。
5. 填写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按国家法定门类)。
6. 粘贴学位获得者的近照(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左下方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
7. 本行左起空两字处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全称。
8. 填写“校(院、所)长”两字。左右两端分别与下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评”、“会”两字对齐。
9. 校(院、所)长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印章,颜色为深蓝色。
10.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印章,颜色为深蓝色。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如为代理,应在签字后注上“代”字。
校(院、所)长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时可在9、10两位置居中签一个名字。
11. 填写证书编号。
12. 用汉字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填写,例如“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填写说明:
根据学士学位证书样式(见附件一)中注明的位置编号,按照下列说明逐项填写或盖章:
1. 填写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 填写学位获得者的性别。
3.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出生日期(需同本人身份证记载一致)。
4.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此项依次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就读学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此项依次填写:就读学校、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大、网络教育)、所学专业的全称。此项填写内容应均匀分布于空格中。
非学位授予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者,此项应填写非学位授予单位的全称、专业。
5. 填写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按国家法定门类)。
6. 粘贴学位获得者的近照(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左下方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
7. 本行左起空两字处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