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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在遵循对外汉语教学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借鉴国外第二语言教学硕士培养的经验,从我国汉语国际推广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

  (一)学位名称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eaching Chinese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简称MTCSOL。

  定名为"汉语国际教育",既能体现"汉语加快走向世界"的内涵,又有别于国内双语教学中的汉语教育,还可避免"推广"一词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

  (二)培养目标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多种汉语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教学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技能和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方式

  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2.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人员;3.海外具有同等资质的汉语教师或专业人员。

  入学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或联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四)课程设置(略)

  (五)培养方式

  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或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对外汉语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国内或国外的汉语教学或辅助教学工作,以加强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与汉语教学和推广紧密结合,论文类型包括理论研究、调查分析报告、个案研究、毕业设计等。

  五、组织与实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会同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方面的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汉语国际推广总体目标、发展规划以及海内外市场需求,制定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做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组织、宣传、招生等工作。在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培养、教学实习、就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按教育部颁布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教育部令第19号)为毕业生颁发《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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