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现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印发给你们。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中外交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高级翻译专门人才,决定在我国设置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ofTranslationandInterpreting",英文缩写为MTI。
三、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为具有专业口笔译能力的高级翻译人才。
四、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熟练的翻译技能和宽广的知识面,能够胜任不同专业领域所需的高级翻译工作。
五、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鼓励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及有口笔译实践经验者报考。
六、入学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或联考、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
七、教学内容突出口笔译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翻译实际操作能力,兼顾翻译理论素质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
八、教学采用课程研讨、模拟、实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资源;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教学的互动性;加强教学实践,学生在读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翻译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