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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

  (一)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包括组织管理、质量体系、人员素质和仪器设备条件等。
  (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与规范,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现场考核或实验室之间的能力比对活动的情况,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
  (三)检测机构的工作水平,包括检测质量和报告质量等。
  (四)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包括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数量、检测时效、用户评价、工作协作配合和检测信息交流等。
  第六条 考评方法包括检测机构自我考评和部中心组织监督考评和续展考评三种形式,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质量考评表》(见附件)进行。
  (一)自我考评。检测机构每年自行组织的考评,考评结果与当年年度检测工作总结一并报送部中心。
  (二)监督考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实施对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的考评。
  (三)续展考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协议期满,申请继续保留资格而组织实施的考评。
  第七条 监督考评和续展考评由部中心或委托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现场考核,考核成员由部中心、专业分中心、省级工作机构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 现场考核一般程序:
  (一)听取汇报。包括在委托期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等内容。
  (二)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文件、制度规范、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等。
  (三)实地检查。根据考核需要,对实验室的设备条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记录等进行抽查。
  (四)现场打分。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质量考评表》,结合日常检测材料审核和服务对象评价等,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确认。

第三章 考评结果及其使用

  第九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条 监督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中心暂停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部中心复核确认。
  监督考评结果不合格且整改未通过的检测机构,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资质。对在一个委托期限内监督考评结果有2次基本合格的检测机构,在本次委托期满后停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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