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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出现下列情况者,按违约处理:
  1.专家本人未按工作合同规定在国内连续工作三年,或每年工作时间不足9个月;
  2.专家本人未能按要求自被批准成为“外专千人计划”专家起6个月内到岗工作;
  3.专家本人单方中止工作合同或不履行工作合同所规定义务。
  (二)审计中发现下述问题之一的,按财务违规处理: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未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经费;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预算;
  7.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专家违约情况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处理意见退回全部或部分国家工薪专项经费资助,并将经费按原渠道退还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八条 财务审计发现违规问题,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处理意见追回全部或部分国家工薪专项经费资助,并将经费按原渠道退还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九条 专家或用人单位发生违约违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和经费资助。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专家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如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等影响出现违约违规的,经用人单位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
  2.“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决算表
  3.“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

  附件1
“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
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

  项  目  编  号                
  “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姓名               
  专  家  国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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