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本保险承担的每位旅客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RMB$30,000。
5、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位旅客的赔偿累计以不超过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赔偿金额表见附页。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起止日期以船舶保险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责任以每次船舶离开码头开始生效,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终止。
(五)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按船舶法定载客数乘以责任限额确定。
2、保险费率:0.2%--0.3%。
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赔偿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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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保单规定赔偿┃
┃项目│ 伤害程度 │最高额度的百分┃
┃ │ │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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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故(失踪不能作为意外身故,但船只失事而致完全│100 ┃
┃ │灭失的不在此限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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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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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丧失两肢(指自手腕或足踝关节以上之分离丧 │100 ┃
┃ │失)或双目失明、或丧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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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5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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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的): │ ┃
┃ │1、丧失四指 │40 ┃
┃ │2、丧失拇指全部 │25 ┃
┃(五)│3、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 │10 ┃
┃ │4、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 │6 ┃
┃ │5、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 │3 ┃
┃ │6、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 │1 ┃
┃ │7、丧失脚趾全部 │15 ┃
┃ │8、丧失大趾全部 │5 ┃
┃ │9、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2 ┃
┃ │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节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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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伤残如耳聋、断骨等 │ 参照医院 ┃
┃ │ │ 证明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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