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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智能卡章程》及《牡丹智能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的通知

  3.属以下情况应及时在本地止付,并按规定时间送止付中心,在全国止付:
  (1)持卡人挂失,且其大额帐户和透支额度的合计余额在一万元以上未使用的;
  (2)持卡人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其透支额度仍有一万元以上未使用,经发卡机构联系又找不到持卡人的。
  4.发卡机构对挂失后又找到的止付卡和被截获的止付卡,以及被锁定的止付卡,应及时作撤销止付处理;对在全国止付已超过一个时期(具体时间由各行定)且风险不大的止付卡,也可采用随机选取50%至80%作撤销止付处理,以减少止付名单在有关机具中的存储数量。
  牡丹智能卡止付名单的考核和收费办法,按牡丹信用卡有关规定执行。
  (二)止付名单的处理方法
  1.发卡机构的处理方法
  (1)发卡机构对本市新增加和需撤销的止付卡,应按管辖分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管辖分行传送,并应保证传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发卡机构每日按管辖分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接收到管辖分行传来的经止付中心汇总的本期全国新增加和需撤销的止付名单,以及全国有效止付名单合计数后,应将本次上传的增、撤止付名单与止付中心下传的本市的增、撤止付名单逐一核对,发现错误应找出原因,并于下一次传输时予以更正。同时应将新增加部分追加到本系统止付名单中,将应撤销部分从本系统止付名单中撤销,然后将本发卡机构全部有效止付名单合计数(不含本地未上传止付卡)与止付中心下传的全国有效止付名单合计数核对一致。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予以更正。无误后,将本期新增加和需撤销部分通过网络或止付名单传送卡,按规定方法传往本市所有POS、金融终端机和ATM,并要确保正确无误。日终还应打印出本期全部止付名单留存。
  (3)每季末二十五日(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卡机构接收到管辖分行传来的经止付中心汇总的本次增、撤止付名单和全国全部有效止付名单后,除按每日方法处理外,还须将本市止付名单(不含本地未上传止付卡)与全国止付名单中的本市部分核对一致,并用止付中心传来的全部止付名单作为最新止付名单履盖原止付名单。核对发现问题时,应予更正,并及时发往管辖分行和所有POS、金融终端机和ATM。
  发卡机构无须向特约单位和指定储蓄所印发止付名单。
  2.管辖分行的处理方法
  管辖分行负责按总行规定统一编制和修改辖内止付名单传输程序,并负责制定分行与发卡机构之间的传输办法;还负责将所辖各发卡机构上传的止付名单进行汇总并上传止付中心,以及将止付中心下传的止付名单下传所辖发卡机构。
  管辖分行每日(遇节假日停传)上午8:30至12:00应将辖内各发卡机构的止付名单传往止付中心;当日14:00至16:30应接收止付中心下传的止付名单。若当日系统故障无法接收,可于次日上午12:00以前继续接收。
  3.止付中心的处理方法
  牡丹智能卡止付中心负责制定传输止付名单的数据格式及传输操作规定(附件或有关办法另发),并负责对分行传来的止付名单进行检查、排除错误、汇总、统计、更新止付名单和将汇总的止付名单回传各分行。
  三、截获牡丹智能卡的止付卡和伪冒卡的规定同牡丹信用卡。
  四、非法拔卡处理
  持卡人在自助式金融终端机上使用牡丹智能卡芯片操作时,如在机器处理过程中非法将卡片拔出,卡片将无法使用,须及时通知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应做好登记备查,45天后可以为持卡人办理解除卡片交易锁定手续。解锁时,经办人员应查阅有关登记簿,核对帐务,无误后,将卡片状态置为正常状态,送还持卡人。

第九章 安全及风险管理

  一、安全管理
  (一)牡丹智能卡的管理
  1.工商银行装有重要参数的最高级别母卡由总行信用卡部统一管理。各行使用的安全控管软件和设备、母卡(包括总行下发的母卡和本行产生的制卡母卡)和有关A、B参数、密码由各发卡行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严格控制。对上述母卡及有关A、B参数,各级行必须造册登记。母卡须双人保管,一人掌管库(柜)钥匙,一人掌管库(柜)密码,使用人领用母卡应在登记簿中注明使用时间和用途,使用后必须及时入库(柜)保管。各级行还须对上述母卡定期进行检查,严防遗失。有关A、B参数必须分人保管,且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柜)中。
  各种设备启用前需下装参数,ATM可在安装地点下装,其他设备必须在发卡机构下装。
  2.特约单位和指定储蓄所使用的商户卡、数据传输卡、黑名单卡和操作员签到卡等,亦应造册登记,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严格控制,严防遗失。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发卡行制定。
  3.空白牡丹智能卡、已打未发卡、回收过期卡等,须按牡丹信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4.被锁定的作废卡和止付卡等须严格管理。持卡人因误操作造成卡片锁定,必须由发卡机构经办人员和持卡人双人解锁,方可重新使用。
  (二)打卡机及其他机具的管理
  1.牡丹智能卡的打卡机、制卡机及处理业务用的计算机按牡丹信用卡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2.POS、ATM和金融终端机必须指定专人操作,并应以操作员卡或密码控制签到、签退和业务操作。下装至各种设备的参数必须按规定执行。
  (三)伪冒卡的识别方法
  1.直观卡的正面,审查卡片有无牡丹镭射影像图案,审查该图案是否粗糙受损,卡片上凸字排列是否规则,间隔是否均匀,有无更改痕迹。
  2.审查卡的背面签名条的签字是否清晰,有无涂改痕迹,签名条上是否有“ICBC”字样。
  二、风险管理
  牡丹智能卡的透支管理,事故、风险和损失报告制度,透支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业务保险规定,以及业务损失的处理等,均比照牡丹信用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一、本规定和规则中的未尽事宜,均比照牡丹信用卡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行工发卡行辖内的业务,由各行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辖内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和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亦同。
  四、本规定和规则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实行。
  牡丹智能卡申请表略

附件:一

              领用牡丹智能卡协议
            (单位领用牡丹智能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牡丹智能卡申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牡丹智能卡,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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