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经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5年2月23日 工银发[199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济南、杭州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经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业经全国分行行长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从今年起试行。
总行将对各分行1994年上半年及全年的经营管理的综合指数进行测算并排序,用以作为公布1995年上半年及全年各行排序变动情况的基准。
附:一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经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为综合考核评价各分行的管理状况和经营业绩,以适应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要求,不断提高全行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核的基本原则
1.促使各分行注重经营效益、资产质量和人均指标,促进全行各方面管理的协调发展;
2.对分行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定量综合比较,准确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准;
3.鼓励先进,重在反映和考核各分行经营管理水平在全行的位置及其变动情况,注意调动经营环境、历史条件不同的各类分行的积极性;
4.考核指标简明、合理,各项数据的汇总、计算和分析由总行负责,不增加分行的工作量。
二、考核指标的设置及其权数
共设效益、存款、资产质量和案件防范四类九项指标。对每一项指数分别确定相应权数,经过加权处理形式“经营管理综合指数”。
Σ(分项指数×权数)
经营管理综合指数=-----------
总权数
=(利润计划完成指数×权数+人均利润指数×权数+收息指数×权数
+人均月均存款指数×权数-逾期贷款指数×权数-呆滞贷款指数×
权数-呆帐贷款指数×权数-内部案件指数×权数-外部案件指数×
权数)÷总权数
分项指数反映各个分行的某一项指标与全部考核行平均水平的离差的差异程度(各项指数的具体含义及其计算方法详见所附说明)。综合指数反映每个分行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在全部考核行中的位置。
各项权数经测算分别确定。根据全行经营管理情况和总行经营决策需要,每年度各项权数可予适当调整。目前各项权数暂定为: